盡管北京標志設計公司多年來一直擁有“內容策略總監(jiān)”的頭銜,并且自 2009 年以來主要從事與“內容營銷”相關的工作,但我實際上對他的主要觀點表示同情:炒作自從內容營銷成為一件事以來,它就一直令人發(fā)指,“內容”這個詞是如此籠統(tǒng),以至于它可以意味著任何東西。
恰當?shù)睦樱何沂且粋€提供在線課程的團隊的一員,北京標志設計公司已經(jīng)雇了一個人來組織一門關于“內容策略”的課程。我在想像受眾研究、內容主題定義、內容創(chuàng)建方法、內容分發(fā)規(guī)劃等方面的一些東西。
當顧問提交她的課程大綱時,很明顯她所說的內容是指任何可以成為應用程序界面一部分的內容。內容營銷是一種戰(zhàn)略營銷方法,專注于創(chuàng)建和分發(fā)有價值、相關且一致的內容,以吸引和留住明確定義的受眾,并最終推動有利可圖的客戶行動。
一家公司的整體促銷組合——也稱為營銷傳播組合——包括廣告、公共關系、個人推銷、促銷和直接營銷工具的特定組合,公司使用這些工具有說服力地傳達客戶價值和建立客戶關系。
歸根結底,“營銷傳播”和“內容營銷”都只是通過渠道向受眾創(chuàng)建和傳播營銷材料?!盃I銷傳播”出現(xiàn)在“內容營銷”之前,因此從定義上講,后者只是前者的流行語。北京標志設計公司在這段話中使用了一種修辭手法徹底駁斥了內容營銷,特別是在最后一段中,將“內容”簡化為“營銷附屬品”,這個術語沒有出現(xiàn)在引用的 CMI 定義中。此外,即使他引用了科特勒,他也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在后者對營銷傳播組合的定義中,沒有單獨提及 CMI 定義所指的內容類型。
總監(jiān)微信咨詢 舒先生
業(yè)務咨詢 張小姐
業(yè)務咨詢 付小姐